(1)规划容积率过高不合理,超过2.0,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
(2)大量东西向住宅不合理,无法满足北方地区日照要求。
(3)居住区南侧及东侧26层住宅,北侧与相邻居住区住宅建筑日照间距不足。
(4)幼儿园设置不合理,南部设置高层建筑,日照不定;数量不足,选址偏僻,服务半径过大,居民使用不便;缺少活动场地。
(5)小学东侧出入口设置不合理,距离道路交叉口过近,交通相互干扰存在安全隐患。
(6)商业街设置不合理,过于集中且位于小区内部,商业氛围不浓郁,居民使用不便。
(7)生活垃圾收集点数量不足,服务半径超过70m,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
(8)快递点设置不合理,数量不足且位置偏,不便于使用。
(9)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不合理,宜结合街坊入口处设置而非深入内部,且部分居住街坊未设置非机动停车场。
(10)老年公寓未设置电梯不合理,二层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设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11)西侧出入口开向城市主干道不合理,干扰城市交通。
(12)地下停车出入口缓冲段距离不足。
(13)东南角住宅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未设置人行通道,不满足消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