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镇定位不合理,C镇紧邻自然保护区,发展受限不具备重点镇发展条件,且重点发展煤化工循环产业不利于自然保护区保护,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
(2)A镇产业定位不合理,交通区位差,不利于商贸服务业发展。
(3)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保留现状村庄且发展旅游业不合理,核心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村庄应有序退出。
(4)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占用自然保护区不合理,违反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
(5)重点发展碳素加工以及煤化工循环产业不合理,不符合该县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资源禀赋条件。
(6)东南工业园区选址不合理,远离中心城区与重点镇,E镇仅为一般镇,无法支撑产业中心发展。
(7)北部工业区选址不合理,位于塌陷区内,存在安全隐患。
(8)将建设用地直接复垦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合理,应从符合条件的耕地内进行补划。
(9)自然湿地列为一般湿地名录不合理,该自然湿地为濒危物种栖息地应定位为重点湿地。
(10)高速公路出入口选址不合理,远离中心城区与重点镇,对外交通联系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