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道路与东侧省道联系不足。
(2)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于城区内部不合理,应设置在城区边缘,避免与城市内部交通相互干扰。
(3)拓宽国道作为过境交通通道不合理,分割城市与滨河休闲道联系,不利于居民使用。
(4)中心城区内快速轨道交通采用高架方式不合理,破坏城市景观,干扰城市建设。
(5)公路客运站、旅游集散中心选址不合理,未结合铁路客运站及轨道交站点设置,交通换乘不方便。
(6)轨道交通选线不合理,未结合城市对外交通枢纽设置,居民使用不便。
(7)轨道交通站点设置过于均衡不合理,中心区等土地开发强度高地区未增加站点密度。
(8)西侧片区道路系统不完善,缺少次干路。
(9)城市干线道路间距过大,超过1.5km,不满足规范要求。
(10)设置大量异型交叉口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