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刑法 周某谎称刘某涉嫌电信诈骗,需要将其存款取出,转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并告知会有国家工作人员上门取钱。刘某信以为真,准备将钱取出。周某预估刘某已取出现金,便安排武某前往刘某家中取钱。在武某前往取钱的过程中,刘某感觉周某可能是骗子,心生疑虑,遂将现金存回银行,并离开家中。武某到达刘某家中,未找到现金,便将刘某家中价值6000元的香烟取走。武某返回后,未告知周某自己取得了香烟。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未遂,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预备。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周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事实一)
随后,周某使用相同的方法对李某实施诈骗。李某上当受骗后,将30万元现金取出放在家中,因临时有事外出。周某再次安排武某前往李某家中取钱。武某到达李某家中,发现无人看守,便将30万元现金取走。武某未告知周某自己是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取得财物,只是告知周某已取得款项。(事实二)
公安机关发现武某盗窃香烟价值6000元,但未发现周某和武某的诈骗事实。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武某的母亲王某找到公安局局长郑某,请求郑某帮忙,并答应给郑某30万元好处费。郑某同意,武某未被起诉。后来,王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内有30万元)交给郑某,并告知密码。郑某收下,一直没有改密码,也没有花银行卡内的钱。王某有一天发现该银行卡内还有30万元,便将这30万元转到自己另一张卡里。(事实三)
最后,周某因另一起盗窃案被抓获。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两次诈骗的事实,并告知公安机关武某也参与其中(包括取得香烟和30万元的事实)。(事实四)
问题:
1.针对事实一,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未遂,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预备。请分别说明公诉人和辩护人的理由。
2.事实一和事实二中武某取得香烟和30万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请说明理由。
3.针对事实二,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既遂,应当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未遂,不应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请分别说明公诉人和辩护人的理由,并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4.针对事实三,郑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还是未遂,请说明理由。
5.针对事实三中王某将款项转回自己的账户的行为: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构成侵占罪;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构成盗窃罪。请分别说明理由,并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6.针对事实四,周某是否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分析】本题考点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财产犯罪的部分罪名、贪污贿赂罪、自首立功情形。部分题目并非分别针对一个事实展开,因此需要对题目中提及的事实通读,整体分析,难度较大。第1、3、5问均为观点展示,需要特别注意;第3、第5问需要在观点展示后提出自己的观点,需对知识点有较全面的掌握,难度较大。第2、4问观点唯一,不需要进行观点展示,故须准确定性。第5问涉及自首立功情形,须准确定位法条。

1针对事实一,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未遂,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预备。请分别说明公诉人和辩护人的理由。
2事实一和事实二中武某取得香烟和30万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请说明理由。
3针对事实二,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既遂,应当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未遂,不应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请分别说明公诉人和辩护人的理由,并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4针对事实三,郑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还是未遂,请说明理由。
5针对事实三中王某将款项转回自己的账户的行为: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构成侵占罪;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构成盗窃罪。请分别说明理由,并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6针对事实四,周某是否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正确答案
问题1.
【分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涉及法条为《刑法》第22条、第23条、第266条。根据题意,本题应以诈骗罪未遂与诈骗罪预备的区别入手,分析周某行为的性质。犯罪未遂属于犯罪的实行阶段,犯罪预备属于犯罪的预备阶段,犯罪预备阶段过渡到犯罪试行阶段的标志是着手,即分析公诉人、辩护人观点时应重点分析周某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诈骗罪的着手。答题时,先总体指出两种观点的区分关键,让阅卷老师明白你已经看出本题的考点所在,然后就两种观点分别阐明理由。
关于事实一中周某的行为的犯罪形态,存在不同观点:
(1)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周某已经着手实行诈骗,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未遂的成立条件有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
①按照行为无价值论,着手是指开始实施刑法禁止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诈骗罪的着手在于开始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非诈骗人对财物的实际占有。周某欺骗刘某,且安排武某前往取款,以使其将钱财交给自己,已经符合的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
②刘某没有因为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相应地,周某未能取得财产,即周某诈骗“未得逞”。
③周某未能取得财产的原因是刘某心生疑虑而没有交付财产,属于周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2)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周某为实施诈骗行为制造条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有二:犯罪行为尚处于准备阶段;以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①按照结果无价值理论,着手的认定以行为对法益造成了具体、紧迫的危险为准,诈骗罪的着手在于对受害人造成了切实、紧迫的财产损失危险。周某欺骗刘某取出现金,并派武某前往收取,由于武某尚未面对刘某,且周某在面对武某前就将现金存回银行,该行为没有造成刘某财产损失的具体、紧迫的危险,而只是为骗取刘某财产制造条件的准备行为。
②周某指使武某去刘某处取钱,刘某提前发现异常后离开家中,使得周某、武某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预备。


问题2.
【分析】本题考查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涉及法条为《刑法》第264条、265条、266条。答题时,先总体指出两罪名的区分关键,明确此题的考点所在,然后就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侵占罪分别阐明理由,注意通过小标题、换行分段的方式使答题层次清晰。
事实一中武某取得香烟的行为与事实二中武某取得30万元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足以使对方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行为人未取得财产的情形),或者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的情形)。
(1)虽然武某故意帮助实施了欺骗行为的周某前往被害人处取得财物,但并未使得被害人对此产生错误认识,也没有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香烟和30万元给武某,因此武某取得香烟和30万元与周某、武某的诈骗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武某取得财物并非因为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2)武某在未能骗取财物的情况下,犯意转化,违反被害人意志,以转移占有的目的改变被害人对香烟和30万元的占有状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既遂。


问题3.
【分析】本题以诈骗罪为载体考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涉及法条为《刑法》第23条、第266条。重点在于区分诈骗罪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即犯罪行为是否得逞。答题时,要先总体指出两种观点的区分关键,然后就两种观点分别阐明理由。本题中,要求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应在分析公诉人、辩护人观点后表达自己的观点。
关于事实二中周某的行为的犯罪形态,存在不同观点:
(1)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既遂,应当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既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实施诈骗行为;使受害人基于错误认知处分财物;存在诈骗故意。本案中,周某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诈骗行为,使得李某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将10万元放在家中,导致了周某财产的损失。
①实施诈骗行为。周某针对李某着手实施了电信诈骗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②使受害人基于错误认知处分财物。李某相信的周某的电信诈骗行为,因此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将30万元现金置于家中,允许周某或者周某指使的武某取得现金,即李某被骗后处分了30万元。周某的欺骗行为与取得30万元的结果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③存在诈骗故意。周某存在诈骗故意与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客观的因果发展进展与其预想的不一致,也只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2)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未遂,不应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诈骗罪未遂的成立标准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因意志以外因素没有得逞。本案中,周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李某并未将财产直接处分给周某,李某造成损失并非出于周某的诈骗行为。
①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周某已经对李某实施了欺骗行为,足以使李某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且李某已经将钱取出放在家中等待周某来取。
②因意志以外因素没有得逞。周某没有骗到30万元,是因为武某犯意转化而窃取了30万元,这属于超出周某故意范围之外的其他行为造成的结果,与周某的行为无关。
(3)还有观点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预备,即周某的行为仍处于预备阶段,并未对李某财产造成具体、紧迫的威胁,并未着手。理由如下:
诈骗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是,周某行为仍处于预备阶段,且因意志以外的因素结束在预备阶段。本案中,周某欺骗李某、指示武某的行为仅仅是为了给诈骗罪制造条件,并未导致李某的财产损失,且因李某提前出门、武某犯意转化未能获取该30万元,不构成既遂且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既遂。
①周某欺骗李某并指示武某前往李某家中取钱的行为属于为诈骗行为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因为该行为不具有使李某遭受财产损失的具体、紧迫的危险,即周某尚未着手实施诈骗罪的实行行为(倘若武某面对李某,李某将30万元给武某时,才具有使李某遭受财产损失的具体、紧迫危险)。
②由于李某提前出门,使得周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诈骗行为。


问题4.
【分析】本题考查受贿罪的停止形态,涉及法条为《刑法》第22条、第385条,重点在于区分受贿罪未遂和受贿罪既遂,即郑某接收卡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的既遂。答题时,应以是否侵犯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判断。本题观点唯一,不需要观点展示。
事实三中,郑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理由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郑某明知王某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仍然接受(内有30万元的)银行卡,作为其职务行为的报酬和对价,承诺为其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
(2)受贿罪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当郑某接受(内有30万元的)银行卡及其密码时,就接受了该银行卡的使用权(财产性利益),就完成了权钱交易,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实际被收买,就构成了受贿罪的既遂。至于郑某收下银行卡后是否改密码或者是否花银行卡内的钱,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判断。


问题5.
【分析】本题考查犯罪构成、侵占罪和盗窃罪,涉及法条为《刑法》第13条、第264条、第265条、第270条。重点在于对事实三中王某将款项转回自己账户的行为进行定性,需要根据题意进行观点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对于事实三中王某将款项转回自己的账户的行为性质,存在多种观点:
(1)观点一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需要同时满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四个条件。
本案中,第一,银行卡不能交易、不能赠与,该银行卡始终属于王某所有,相应地,银行卡中记载的银行债权同样属于王某所有,王某并未因此造成损失,不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第二,因为郑某没有修改银行卡密码,也没有使用卡内资金,王某仍然占有该银行债权,没有转移银行债权的占有。郑某占有的仅仅是银行卡本身,同样并未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不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第三,王某将银行卡中银行债权转到自己的账户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财产,不构成犯罪。
(2)观点二认为,王某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需要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际控制或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三个条件。
本案中,第一,虽然银行卡不能交易、不能赠与,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王某。但是,王某将卡中记载的30万元银行债权赠予郑某,意味着郑某取得了银行债权的所有权。第二,由于银行卡仍属王某所有,故王某对自己名义下的银行债权具有事实的管控权利,即王某事实上占有郑某所有的银行债权。第三,王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自己事实上代郑某保管的银行债权转走,进而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针对代为保管物的侵占。
(3)观点三认为,王某构成盗窃罪。构成盗窃罪需要满足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实施三个条件。
本案中,第一,王某将银行卡送给郑某,郑某取得并占有了内存30万元的银行卡的使用权。第二,盗窃罪保护的法益不仅包括他人财产的所有权,还包括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事实,赃款虽然来源非法,但出于对秩序的保护,依旧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郑某对于受贿赃款事实上的占有仍然值得刑法保护。第三,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郑某的意志,转走了银行债权,属于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说更具有合理性。第一,认定王某成立盗窃罪与认定郑某构成受贿罪既遂相协调。认定郑某构成受贿罪既遂,就意味着郑某实际取得并占有了贿赂财产。只是郑某没有占有现金,也没有占有银行债权,该银行债权仍归王某占有,郑某占有的仅仅是对记载的30万元银行债权的使用权。第二,认定王某成立盗窃罪更符合案件事实的属性,因为财产性利益也属于盗窃罪的对象。郑某占有银行卡的使用权,王某通过将银行债权转走的方式,使得该银行卡的使用权丧失,这属于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问题6.
【分析】本题考查自首和立功情节的认定,涉及法条为《刑法》第67条、第68条。重点在于分析周某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否构成特别自首,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和立功。同时要注意自首与立功存在事实重合的情形,此时选择最有利于嫌疑人的情节进行认定。
事实四中,周某存在自首和立功情节。
(1)自首情节。《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周某因盗窃行为被抓捕,之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诈骗罪行,符合上述第67条第2款规定,属于特别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周某交代武某参与诈骗的事实,属于如实供述事实的内容,属于自首的范畴。
(2)立功情节。《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立功表现。本案中,犯罪分子周某并未参与武某的盗窃行为,故周某揭发了武某的盗窃行为,查证属实,符合上述立功条件,构成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因其与自首属于同一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与立功的竞合,择一最有利于周某的情节(自首)认定。
查看解析

相关试题

刷题小程序
法律职业(主观题 )题库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