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用耕地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度假村、林果采摘园、扩大串联坑塘打造水生花卉公园不合理,严禁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挖养鱼塘,违反了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政策。
(2)一号路两侧修建绿化带不合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化带,违反了“非粮化”政策。
(3)广场和垃圾转运站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合理,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一户一院改建多层住宅的方案,破坏传统特色风貌,不利于北侧住宅日照,且不应强迫村民上楼。
(5)村庄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村庄不需配置养老院、垃圾转运站,应配置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垃圾收集点。
(6)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应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占用耕地指标。
(7)林果采摘园项目应按照“进出平衡”的原则补充占用耕地指标。
(8)在规划编制阶段同时启动项目建设不合理,违反了“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
(9)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不合理,应满足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
(10)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标,超过1公顷,违反上位规划。
(11)生态保护区旁大规模开发建设不合理,影响性鸟类迁徙,违反生物多样保护规定。
(12)垃圾转运站距离村庄太近不合理,影响周边环境,应保持一定距离。
(13)养老院和卫生所的位置过于偏僻,服务半径过大,使用不便。
(14)停车场数量少,且位置位于村庄内部不合理,不便于居民使用。
(15)整体搬迁开发不合理,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应防止大拆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