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域规划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189.6平方米/人)超标不合理,超出国家相关用地标准。
(2)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太高不合理,因为该县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远超国家相关用地标准。
(3)中心城区和各镇的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均按1.28配置不合理,应该按照发展定位,有所侧重和布局。
(4)不应规划市域轨道交通,人口规模不满足建设条件。
(5)市域轨道交通选线不合理,不应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此外距离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等太远,使用不便。
(6)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高铁客运站距离中心城区太远,缺乏高效、便捷的对外交通体系。
(7)城镇结构不合理,重点镇数量太少,空间分布不均衡;选址不合理,远离高速公路和铁路,不具备发展成为重点镇的条件。
(8)Z镇不宜规划为高铁特色小镇,距离高铁站太远,不具备发展条件。
(9)垃圾处理厂选址不当,邻近取水口或位于取水口上游不合理,不利于饮水安全。垃圾处理厂属于邻避设施,应进行区域基础设施协调。
(10)港口没有快速高效的对外交通联系不合理,不能形成公铁水联运,无法与中心城区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