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问题及理由:
①某公司与张某签订合同不对,该公司应依据土地权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②向镇政府申请临时用地不对,要向所在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③申请耕地作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农业主管部门同意。
④镇政府批准临时用地不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⑤住宅小区项目施工占用耕地5亩面积过大,不属于国家重要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类等不可避免的项目,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⑥申请材料不足,除了临时用地申请书、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还应提供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土地权属材料、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其他必要材料。
(2)处理方式:
①建设单位合同无效,属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停工,限期拆除,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可以并处罚款。
②镇政府违规审批,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③临时用地批复无效,撤销该宗用地批准文件,责成收回临时用地。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没收村民张某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