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保护规划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理由:
(1)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方案中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符合国家规定,应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
(2)为解决防洪排涝问题将历史河道拓宽不合理,改变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历史环境要素,破坏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周边区域的雨水汇入历史文化街区,根据地形和排水条件,采用源头控制方式为主,同步提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标准。
(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保留现状液化石油气仓库,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得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4)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规划次高压调压站,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应新建与历史文化街区不协调的大型市政设施。
(5)在核心保护区内规划保留一类工业用地,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的规定,现状工业应调整搬迁。
(6)在核心保护区内活化利用现状二类工业用地不合理,虽然应鼓励发展与街区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但该工业建筑并未纳入历史建筑,应考虑将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建筑物进行整治、拆除。
(7)应考虑将历史河道与公园绿地划入该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保持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边界的完整性。
(8)应考虑将现状空地划入该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将影响核心保护范围风貌的区域纳入,并兼顾用地、道路与行政管理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