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出事件1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1)不妥,在开标前投标人(或者获取标书的人员)名单或信息不得公开。
(2)不妥,应当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不妥,投标人近3年应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指出事件2中招标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即不晚于3月4日)。作出答复前招标工作应暂停。
3.指出事件3中招标人要求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1)做法不妥,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增加的工作应当支付酬金
4. 指出事件 4中联合体签约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不妥之处一;A单位代表中标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了监理合同。应当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不妥之处二;牵头方A单位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事件 5 中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承包人索赔金额应为多少?说明理由。
事件5承包人的索赔金额为0.
原因;该事件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穿越河道的输水管道施工进度延迟,进而导致的并发延误。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的期限,其他并发的延误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本事件初始延误方为承包人,责任方亦为承包人,故不能获得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