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
事件 1: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中断,从而导致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工期 10 天,费用 3000 元。
事件 2:工期延误 3 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 20 人窝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理由: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应顺延,但施工单位自身的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事件承担。
事件 3: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所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因不可抗力造成永久工程的损坏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应补偿工期 1 天,补偿费用为:30 工日×30 元/工日=900(元)。
事件 4: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
理由:该事件的发生原因属于施工单位自身的责任。
事件 5: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的延误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施工图纸是建设单位提供的,停工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工期 3 天。
应补偿费用为 60 工日×30 元/工日×60% + 9 台班×1000 元/台班×60% =6480(元)。
【问题 2】建设单位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补偿为:10+3+1+3=17(天):
建设单位应给予施工单位费用补偿为:3000+900+6480=10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