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中签署同意开工意见还需具备的条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②施工机械已具备使用条件和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尚需具备的条件:
《工程开工报审表》需经建设单位签署批准开工意见。
2.①未按施工方案施工,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②使用不合格配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③施工不当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④未按设计文件施工,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⑤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⑥实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总工期,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⑦违反强制性标准,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3.组织措施(3)(8)(9);
技术措施:(4)、(7);
经济措施:(5)、(6);
合同措施:(1)、(2)、(10)。
4.(1)不能批准因此延误的工期;
(2)理由:承包人未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未经监理人检查,就隐蔽处理,属于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