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答题 某日,钟某独自在家中饮酒,后朋友邀其吃饭,钟某心存侥幸,开车赴约。途中,因钟某转弯未注意行人,撞倒路人顾某。顾某当场昏迷、血流不止。钟某害怕酒驾被查,打电话让恰好在附近购物的妻子王某尽快赶至现场。同时,钟某将顾某紧急送医救治后便返回家中。王某到达事故现场后,主动报警,并告知警方自己系肇事车主且伤者已被送医。当日,顾某因伤重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并传唤王某接受询问。王某在压力之下承认自己是为钟某顶罪。公安机关随即拘传钟某。钟某到案后,主动承认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公安机关遂以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涉嫌包庇罪并案侦查。
侦查人员带钟某到案发现场进行指认。侦查人员孙某问钟某当时是否饮酒了,钟某回答“是的”。这一过程被孙某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下来,但未记入现场笔录。此后,在侦查人员的历次讯问中,钟某均承认自己系酒后驾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钟某与王某均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顾某的近亲属对钟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决定按照“先刑后民”原则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庭审期间,被告人钟某当庭否认自己存在酒驾及肇事逃逸行为。法院休庭,决定将钟某与王某分案处理。其中,对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作如下安排:一、由公诉机关补充提供指认现场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作为视听资料予以认定;二、通知孙某出庭作证,证实钟某在指认现场自认酒驾;三、通知王某作为证人出庭,证实钟某案发后逃逸。
【问题】
1、请结合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传唤与拘传的适用,阐述两种措施的区别。
2、法院将钟某一案由简易程序转至普通程序审理是否妥当?请简述两个程序在审理上的区别。
3、本案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审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请简要说明。
4、法院分案审理钟某与王某的决定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5、法院对于执法记录仪视频的性质认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6、孙某的证言是否属于传闻证据?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拘传和传唤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
(2)强制力不同:拘传是强制到案;传唤是自动到案;
(3)法律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原则上需出示传唤通知书,但是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2、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合理,但是因为被告人钟某不认罪,故对该案不能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在审理上的区别:
(1)审判组织: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为合议庭;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为合议庭或独任庭;
(2)审理期限: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1+3+X(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在20天以内审结,超过3年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到1个半月;
(3)简化的程度:简易程序传唤、送达方式简便,可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简化,判决文书可简化。
3、可以分案审理。因为二被告属于关联犯罪,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法条定位《刑诉解释》第220条。
4、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法条定位《刑诉解释》第196条。
5、不正确。该记录仪的内容并不是在案发过程中形成的,是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属于犯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6、属于。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庭外的陈述通过他人转述或者书面转载的方式进行出示的证据。该侦人员对有关证言的转述属于传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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