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问】
1-1.建设单位未将委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和权限书面告知甲施工单位不妥。
将委托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和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是建设单位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2.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乙施工单位分包资格报审表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和分包合同等材料不妥。
甲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分包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第2问】
2-1.由于B分部工程计划工期75天,每月按30天计算,则考虑设计修改和费用补偿,乙施工单位完成B分部工程每月应获得的工程价款如下:
①第1个月按原计划正常施工:工程款=500/(75/30)=200(万元);
②第2个月按原计划正常施工15天,停工15天:工程款=200×15/30+8(窝工费)=108(万元);
③第3个月完成设计修改后的剩余工程工程款=560-(200+108-8)(1和2月完成的工程款不含8万窝工费)+3(赶工费)=263(万元);
2-2.B分部工程的最终合同价款为3个月工程款的合计:200+108+263=571(万元)或按下式计算:560+8+3=571(万元)。
【第3问】
3-1.事件3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B分部工程修改设计,致使乙施工单位的合同工期延长,乙施工单位理应提出工程延期申请,但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延期申请不妥。乙施工单位应向甲施工单位提出,甲施工单位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延期申请。
3-2.B分部工程的实际工期:75+15=90(天)。
【第4问】
事件3中,由于原进度计划中B分部工程与F分部工程之间的时间间隔为5天,因此,B分部工程修改设计延长15天后,F分部工程的最早开始时间将推迟10天。同时,由于F分部工程为关键工作,其开始时间推迟10天,将会使总工期延长10天。
【第5问】
事件4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已进场准备安装设备的丙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则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如下:
(1)向甲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其报送丙施工单位分包资格材料;
(2)审查所报送的丙施工单位资格材料;若审查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通知甲施工单位同意丙施工单位开始设备安装;若审查不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通知甲施工单位另行选择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