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工期为160天
(2)关键工作有A、C、E、I
2.对始终网络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工作CEI和BDH应分别进行顺序施工:节点⑤到⑧增加虚工作;为了保证总工期、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不变:增加节点⑥到⑧的虚工作。
结果如下图所示。

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所以承包人可以索赔的金额为:1.5+2.5+8+1.2=13.2万元;可以索赔工期延长20天。
总工期=160+20=180天。
4.(1)妥当。
(2)妥当。
(3)不妥。负责进度控制理的总监代表应经监理业务培训。负责造价控制的总监代表应有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4)不妥。协调甲乙双方的工期索赔事项不能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竣工结算事项不能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