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收益法对不动产进行评估,需满足其使用的前提条件:①不动产的未来收益必须是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来衡量的;②收益期内,不动产权益拥有者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来衡量;③不动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2.采用收益法评估不动产需要搜集的评估资料包括:①有关不动产租赁及经营方面的合同及财务资料;②有关不动产收入、成本、税费、利润等资料。
3.第一层合同年净收益=1800×12×80-1800×12×80×(2%+18%)-1800×2000×(1.8%+0.2%)=1310400(元)
第二层合同年净收益=1710×12×60-1710×12×60×(2%+18%)-1800×2000×(1.8%+0.2%)=912960(元)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净收益=1310400×6/12=655200(元)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每年净收益=1310400+912960=2223360(元)
由于销售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所以,2030年12月31日的转让收益=转让收入=12000×3600=43200000(元)
由于采用期末折现(折现率为9%),所以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值=655200/(1+9%)^0.5+2223360×[1-1/(1+9%)^5]/9%/(1+9%)^0.5+43200000/(1+9%)^5.5={655200+2223360×[1-1/(1+9%)^5]/9%+43200000/(1+9%)^5}/(1+9%)^0.5=(655200+8648095.033+28077035.89)/(1+9%)^0.5=(655200+8648095.033+28077035.89)/1.04403=35803885.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