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需要收集的资料通常包括:①林权证书(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林木权证)、林地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②评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图面资料;③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最小单位应落实到小班);④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资料;⑤营林生产技术标准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⑥木材生产、销售等有关成本费用资料;⑦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⑧森林培育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⑨评估基准日各种规格的木材、林副产品市场价格,及其销售过程中的税、费征收标准;⑩当地及周边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 当地及周边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 各树种的生长过程表、生长模型、收获预测等资料; 使用的一元材积表、二元材积表、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林业经营数表资料;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2.基本要求:评估人员应对评估委托人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标注的内容进行核查,并要求账面、图面、实地三者一致,核查结果应满足核查的精度要求。
核查内容:①林地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林地类型、森林类别、林种、树种、林下资源、使用期限、使用方式(指地租支付方式)、面积、位置、立地等级、地利条件等;②林木核查内容主要包括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造林时间、苗龄)、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单位面积株数、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蓄积量、林木生长状态、病虫害发生及自然灾害损失状况、立地等级、地利条件、郁闭度、可及度、竹种(品种)、平均直径、平均竹高、立竹度、年龄结构、整齐度、均勾度、平均单竹重量、竹林产量、出等量、生长级、经营级等;③经济林核查的主要项目有树种、品种、产期、生长阶段、冠幅、单位面积株数、生长状况、单位面积产量、产品品质等;④森林景观核查内容除核查与林木核查内容相同的有关项自外,重点核查与观赏、游憩、保健、娱乐等方面相关的服务和特色以及交通条件、周边环境、旅游开发程度及建设条件等内容。
核查方式:森林资源资产现场核查可以采用抽样核查或全面核查的方式进行。常见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方式主要有小班抽查法、全面核查法、抽样调查法等。
3.株数调整系数=460/460=1
株高调整系数=3.2/3.3=0.9697
冠幅调整系数=2.9/3=0.9667
林分质量综合调整系数=1×0.9697×0.9667=0.9374
4.该锥栗林的评估价值=0.9374×50×[(12000+4800+200+700)×(1+9%)^5+(4800+200+700)×(1+9%)^4+(4800+200+700)×(1+9%)^3+(4200+200+700)×(1+9%)^2+(4200+200+700)×(1+9%)^1]=46.87×(17700×1.5386+5700×1.4116+5700×1.2950+5100×1.1881+5100×1.09)=2544063.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