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表土、废石处置措施不合理。
理由:表土、废石两类固体废物均能综合利用,表土可以用作荒地改良的耕作层或用于施工临时场地复垦表土,废石能符合题干中建筑材料的要求,可用作建筑材料,即废石在矿井下就送到采空区回填。故不应单独建处置场来处置这两类固体废物。
(2)废石场建设方案不合理。
理由:废石场建设在副立井口附近,处于矿区内,地基会发生不均匀沉降,不符合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的要求,并且在该处堆放废石时,增加了地基荷载,进一步加剧了地表沉降,影响了副立井的生产并且容易产生地质灾害。
2.(1)矿井施工影响地下水的主要环节有掘进和凿壁。
(2)采取的对策措施:掘进、凿壁过程中及时对井壁进行止水防堵处理。
3.拟定的尾矿库周边村庄搬迁方案不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理由:该尾矿库库容较大。若发生溃坝风险事故,溃坝后的尾矿堆积高度应按1m计算,影响半径也会达到1500m以上。因此,D村、E村也要进行环境保护搬迁。
4.精矿输送管线泄漏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管线采用埋地敷设,从A河河底穿越,严格保障密封性;
(2)管线线路设计应避开地质结构不稳定的区域,如断层等;
(3)选用优质管材,提高管线施工质量;
(4)采用密闭连接工艺,避免连接处脆弱导致的泄露事故;
(5)在管线敷设地段上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其他建设项目的无意破坏;
(6)运行期设专人巡视,防止人为破坏;
(7)制定应急预案,准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
(8)管道埋深应符合要求,且避免地面沉降带来的下垫面降低引起的泄漏事故;
(9)管道下游应设置长期监测点,时刻监测水体质量,减小泄露带来的危害。
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该项目选矿厂应进行地下水三级评价,至少布设3口水质监测井;废石场应进行二级评价,至少布设5口水质监测井;尾矿库应进行一级评价,至少布设7口水质监测井。监测井主要监测潜水层水质,具体布设如下:在选矿厂地下水环境上游布设1口水质监测井,下游布设2口水质监测井;在废石场地下水环境上游布设1口水质监测井,废石场两侧各布设1口水质监测井,下游布设2口水质监测井;由于选矿厂与废石场位置相距较近,可适当共用水质监测井。在尾矿库地下水环境上游布设1口水质监测井,尾矿库两侧靠近村庄位置各布设1口水质监测井,尾矿库下游及下游村庄布设4口水质监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