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有:
(1)调节池露天敞开,未采取消除恶臭的措施;
(2)垃圾渗滤液应由填埋场自行处理,且满足相关标准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3)生活污水不能直接外排,需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入环境水体。
2.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的恶臭因子为:
(1)硫化氧;
(2)氨气;
(3)甲硫醇;
(4)甲硫醚;
(5)三甲胺;
(6)苯胺;
(7)臭气浓度。
3.本工程产生恶臭的环节还包括:
(1)分选工艺过程中垃圾中恶臭气体直接挥发;
(2)卸料过程中恶臭气体的挥发;
(3)垃圾渗滤液的收集、处理系统中气体挥发以及废气产生;
(4)事故处理池挥发出的恶臭气体等。
4.垃圾贮存池和输送系统控制恶臭的措施应包括:
(1)全体工艺均应采用密闭设计,防止气体外泄污染空气;
(2)采用负压、微负压、引风、吸气等工艺手段控制处理过程中的废气挥发;
(3)定期检查垃圾贮存池和输送系统的密封性;
(4)在敏感点位(如管道连接处、垃圾贮存池出入口周边)设置检测装置,实时监控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5.(1)焚烧炉渣的处置方式可行。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经焚烧的炉渣可直接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处置。
(2)不能确定飞灰固化体处置方式的可行性。固化体需进行相关检验,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后,才可以进入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