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二期工程建成后的主要大气污染源包括:燃煤集中供热锅炉房产生的燃烧废气和煤堆场的扬尘、饮食等服务设施产生的油烟气、垃圾中转站和河道释放出的臭气、公共停车库车辆排放的尾气、住宅区厨房产生的烟气以及学校、医院等场所公共卫生间产生的臭气等。
2.本项目二期工程的污水配套建设预处理措施和其相应的处理工艺如下:
(1)居住楼房等冲厕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厌氧预处理,该方法可以降低污水中COD,厌氧过程的温度升高亦可以使污水中致病菌等微生物灭活稳定,达标后可排入污水处理厂管道或市政污水管网。
(2)饮食等服务设施生活污水,进行隔油隔渣预处理,该方法可以使高度含油废水油水分离,降低其中COD含量,为后续处理提供必要的预处理,并且可以防止油污冷凝导致的水管堵塞,直径变小,排污能力下降。
(3)综合性医院废水进行二级生化+消毒预处理,如果医院废水含有第一类污染物,应在预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该方法可降低医院生化废水的环境危害。
(4)垃圾中转站渗滤液,用密闭车辆送往城市污水处理厂,防止转运过程中的恶臭气体以及其他废气污染物的挥发。
(5)公共地下停车场含油冲洗水,隔油处理。
3.需对以下环境要素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理由:项目用地有遗留的生活垃圾、项目西侧规划有电子工业园区、S河为纳污河道,且夏季有明显异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之规定属于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2)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理由:规划用地范围有两个村庄,排放生活污水,此外,S河为纳污河道,水体受到污染,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规定进行调查。
(3)噪声现状调查,理由:项目北侧50m为规划城市主干道,东侧紧邻次干道,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进行调查。
(4)土壤及地下水现状调查,理由:项目用地有废弃的化肥和农药仓库、简易的废品堆存场、建筑垃圾堆存场以及遗留的生活垃圾。
4.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规定,本项目二期工程配套幼儿园、小学的选址,应考虑规避燃煤集中供热锅炉房、公共地下停车场、项目北侧城市主干道、项目东侧城市次干道的噪声影响。
5.S河环境综合整治的工程内容包括:
(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及城市北部建成区未纳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污水,应采取措施,设置管线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
(2)对河道进行定期清淤工作;
(3)实施河道两岸绿化美化工程;
(4)引入地表水对S河进行水质置换(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