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业主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的要求不正确。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2)“业主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正确。
理由:因该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相关法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由有关部门批准。
(3)“业主提出的仅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的要求不正确。理由:资质审查的内容还应包括信誉、技术、拟投入人员、拟投入机械和财务状况等。
2.(1)该项目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合同价格应为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