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物业公司与?A?公司提前签了意向合同不妥,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违背了公平的原则;
(2)A?公司和物业公司一起准备了一份投标书不妥,物业公司不能参与投标书制定;
(3)评审工作由?A?公司协助物业公司来完成不妥,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A公司计划借鉴其他两家公司方案不妥,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5)2个月后物业公司和?A?公司鉴订了合同不妥,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6)A公司将门禁管理系统和停车管理系统进行分包不妥,不得分包主体、关键工程。
【问题2】规划采购管理、实施采购、控制采购、结束采购。
【问题3】(1)①规划采购管理②结束采购
(2)③成本补偿合同④工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