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法。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本案,夜总会的餐厅、桑拿中心并无违法行为,属于合法经营,且各有账薄,分别记账菅收,公安机关毫无区分地查封、扣押和冻结所有资金的行为不合理。
2.应当告知北京快乐国际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该公司申请听证的,则应该组织 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可以起诉;可以以外方投资者自已的名义起诉。
4.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
行政复议机关是北京市公安局或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5.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区法院、经常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及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6.如果李某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李某撤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的,可以裁定准许撤诉。
7.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李某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有两种选择:(1)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2)单独提起赔偿之诉。如果李某选择单独提起赔偿之诉,应当先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提出赔偿申请;如果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不予答复或者对其赔偿数额、方式等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