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五和其辩护人有权向该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行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 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 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査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4.没有。因为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必须均巳查清,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素。本案仅根据同案犯张三供述即认定李四为策划指挥 者,无其他证据印证。
5.不能。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事实要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巳排除合理怀疑。法庭认定王五犯罪的证据中,张三、李四在侦查中的供述笔录尚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被害人陈述笔录只能证明有抢劫事实,不能证明谁是犯罪嫌疑人;在王五身上发现被害人被抢财物不能直接证明王五实施了犯罪;监控录像只证明张三、李四实施了犯罪;王五辩护人提供的犯罪时王五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法庭没有查明其真伪。因此,现有证据没有排除王五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认定王五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