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因为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均应设总监办,100km 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可设驻地办。即总监办是必设机构,驻地办是选设机构。因此,公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最多设置两级,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为一级。
2.不妥当。因为总监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内容均不妥当,背景中写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属于监理员的工作,写的监理员的工作应属于专业监 理工程师的工作。
3.组织措施:(1)明确项目监理的组织结构;
(2)编制费用监理细则;经济措施:(3)及时进行工程计量;
技术措施:(4)审核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5)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6)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同措施:(7)参与合同协议的补充。
4.(1)在采用新技术的某专业分包工程开始施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不妥。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并报总监审批。监理过程中,监理细则应根据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补充、修改,但是必须在工程开始之前编制监理细则。
(2)该监理细则存在不妥之处,监理细则是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监理细则的工程内容是具体的监理工作方案,工程特点针对编制的监理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涉及其他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