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网络计划的工期为120d。
(2)关键路线:①一②一⑦一⑧一⑨。
2.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是合理的。
理由:发包人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是发包人的责任;且堤段Ⅱ混凝土浇筑工作处在关键线路上,为关键工作,总时差为0,其持续时间增加将造成总工期的延误,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
(2)承包人在事件结束后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不妥。正确做法:承包人在事件结束后28d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3)最终索赔通知书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1)“堤段Ⅰ堤身填筑”工程进度曲线中,A代表的是计划进度曲线,B代表的是实际进度曲线。
(2)C值:[(2100—F 2400+2600)/(2100+2400+2600+2900)]× 100%=71.00%。D值:[(2000+2580+2370)/(2000+2580+2370+3050)]×100%=69.50%。
4.工程预付款=600×10%=60(万元)。前3个月累计工程进度款=40+165+205=410(万元)>600 × 60%=360(万元),应在3、4月平均扣回预付款,每月扣回30万元。3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205×(1—5%)—30=16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