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犯A、B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
乙犯A、B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6年,法院应在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的幅度内判处乙刑罚 C
丙犯A、B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可能会超过20年 D
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