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的不妥之处有:安排监理员检查、复核与签署监理意见。正确做法: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与签署监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的检查、复核内容还应包括: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高程控制网和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2.2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9人重伤属于一般事故,11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属于较大事故。该事故的最终登记为较大事故。
3.(1)监理单位有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再坚持整改要求不正确,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单位有责任,承包人应修订进度计划及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赶工措施,而不是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拒绝复验不妥当,监理机构做法妥当。
监理人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部位质量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5.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有: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同时就开始搭建脚手架,不妥。
正确做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安排搭建脚手架。
(2)项目经理兼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妥。
正确做法: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有: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不妥。
正确做法: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
7.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以下方式处置该批钢筋:报告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与施工单位协商,能够用于本工程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能用于本工程的,要求限期清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