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上述(1)(3)(4)(5)(6)原因所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人承担风险的延误,可批准延长工期。
【问题 2】事件 1 中,现场劳动力不足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就此延长工期,这样处理是合理的。因为,现场劳动力不足是由于承包人施工组织管理不当所致,承包人对此应承担责任。
因此,不能给予工期延长。
【问题 3】事件 1 中,建设单位的责任是(3)(5)(6)。监理工程师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法为:
对(3)可要求建设单位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对(5)可要求建设单位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对(6)可要求建设单位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准时支付工程款。
【问题 4】针对事件 2 承包人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批复如下:
(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2)承包人应对监理人提供的基准点(线)、水准点进行复核,发现监理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3)在施工现场测设施工控制网是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控制网对工程施工进行测量控制,承包人不应依赖监理员提供的临时水准点进行施工控制。否则,由此造成的问题应由承包人承担。
(4)该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可导致变更的情形,监理工程师也没有发出变更指示。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因此,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承包人的变更要求,而且承包人必须自费改正测量方面的差错,路面工程应按设计施工,以符合合同要求。
【问题 5】事件 2 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因为该问题是由于承包人过错造成的,这种过错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