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运用剩余法必须遵循以下前提条件:
1.不动产开发必须有明确的规划,且规划应得到相关规划部门的批准,并在有效期内。
2.假设土地或不动产的利用方式为最高最佳开发利用方式,包括用途、使用强度、建筑物的设计等。
3.售价的预测和成本的测算必须符合合法原则,在正确分析不动产市场行情,掌握不动产市场中的有关数据信息的情况下,与当地不动产市场的实际相吻合。
剩余法的可行性主要取决于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的选择和未来开发完成的不动产售价的推测,只要做到这两项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剩余法的可靠性也就有了一定的保证。
(二)
1.不动产及其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建筑规模、总投资、建设分期情况、容积率、覆盖率、建筑物高度限制等。
2.调查不动产及其开发项目占有土地的情况,包括土地位置、土地实物状况、土地利用限制条件。
3.调查此地块的权利状况,包括权利性质、使用年限、能否续期、是否已设定抵押权等。
(三)
评估对象开发完成后预计总价值
=15600×0.9
=14040(万元)
(四)
续建的成本费用
=19600×0.205=4018(万元)
投资利息
=v×[(1+4.35%)^2-1]+4018×40%×[(1+4.35%)^1.5-1]+ 4018×60%×[(1+4.35%)^0.5-1]
=V×0.0889+157.8789
续建投资利润
=(V+4018)×15%
=0.15V+602.7(万元)
(五)
待开发不动产价值V
=待开发不动产的预期总开发价值-续建开发成本-续建管理费用-续建投资利息-续建部分销售税费-续建投资利润-投资者购买待开发不动产应负担的税费
=14040-4018-(V×0.0889+157.8789)-(0.15V+602.7)
即: (1+0.0889+0.15)V=9261.4211
V=7475.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