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状和规划,选址时应提出以下意见:
(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根据规定提出是否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查项目依据、建设主体是否符合法定资格,依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等项目基本情况,提出选址是否符合地块的城乡规划。
(3)提出选址用地位置和四至范围。
(4)提出建住院楼和停车场的位置,考虑住院楼建筑高度、面积规模、床位数和停车场车位数与选址用地规模之间的关系。
(5)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选址地块与老地块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和道路系统规划设计,提出主要出入口位置和绿地配比要求。
(6)提出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配建要求。
(7)拟建建筑对地块内和周边已建大楼的日照、通风、消防、防灾等控制要求。
(8)提出水池、简易车棚等构筑物的改造建议。
(9)新老地块之间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