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6km2,人均建设用地达到120m2/人,刚好处于《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9报批稿)第4.2.2条中人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指标(100.1~120.0)m2/人的要求的边缘,需要做适当调整。
(2)在未取得任何手续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新增大量建设用地,既不符合集约发展、限定容量、盘活存量的整体要求,同时也违反了《城乡规划法》。
(3)擅自规划别墅用地,违反了国土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豪宅、别墅类用地。
(4)此县的优势在于南部紧邻特大城市,地处平原,交通便利,因此产业园布置应当控制数量,做大规模,紧邻铁路线和物流产业园会更好。
(5)县城西北部蕴藏有高品质、丰富的地热源,用来建温泉别墅抛开是否合理的问题来说,对资源的利用方式不够充分,地处北方,可以考虑建热电站,为大城市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