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进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构成违法设计;镇人民政府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构成程序违法。
具体理由如下:
(1)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该设计单位尚在办理资质,视为无资质,不能承担规划编制业务。
(2)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控规需具有乙级以上的资质,而设计单位办理的为丙级资质,属超越资质编制规划。且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该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3)未履行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30日征求公众意见、部门意见,未依法将规划报县政府审批,未公布规划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等程序,程序违法。
处理意见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编制单位处合同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或降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应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该控规。
(4)建议对镇政府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