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发明了某种药品,于 2010 年 3 月 1 日在美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甲又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就该药品在中国申请专利,并申请优先权。其间,乙通过独立研发,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开发出该药品,并做好了制造的必要准备。2014 年 3 月 1 日,专利局决定将专利权授予甲。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在中国申请日应确定为 2010 年 3 月 1 日
B
甲的专利的保护期为 20 年,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算
C
甲的专利的保护期为 20 年,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算
D
假设乙在甲获得专利权后制造该药品,若甲对乙主张专利侵权,乙不可对甲主张先用权的抗辩
正确答案
A项正确,甲在美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十二个月内又就相同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并申请优先权的,其在中国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2010 年3月1日。B项错误,该申请日以专利管理机关实际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准,不包括优先权日。C项正确,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D项正确,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 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享有先用权。由于甲的申请日为 2010 年3月1日,而乙于2010 年10月1日才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故乙不享有先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