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或自己提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 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 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2.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可以缺席判决。
3.城建公司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实华实业总公司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根据《民诉意见》规定,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 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本案中,泰跃 房地产公司城建公司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实华实业总公司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恒 泰公司另行起诉。根据《民诉意见》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裁定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 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 执行。
6.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恒华投资公司和实恒产业公司履行。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 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