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但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如果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巳满,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那么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就将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将罪犯交付执行机关予以执行。
本案中,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某判决的刑事部分及时交付执行是正确的。因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人只享有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的上诉权,而不像刑事被告人对判决、裁定的任何一部分都享有上诉权。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这种上诉属民事性质的上诉,只能影响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使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进入二审程序,而并不影响刑事判决部分的生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