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甲公司请求王某补足出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0.5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机器设备的贬值是因为市场因素导致的,因此王某无需补足这部分出资。(1.5分)
问题(2)甲公司请求李某在未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0.5分)
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题目中李某一直未实际交付出资的房屋,因此甲公司主张其在实际交付前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5分)
问题(3)甲公司请求将王某从乙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甲公司所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0.5分)
根据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题目中董事王某擅自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