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维修费应当由赵某负担。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高某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虽然赵某出售住房未通知高某,损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但赵某与侯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3)高某要求居住至房屋租赁期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