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公司抵押权的设立时间是2020年4月15 日。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A公司可以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该票据的被保证人为B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4)A公司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A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应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本题中,双方约定按照借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并约定了日利率万分之三。
(一年按360天计算)的违约金。二者之和=10%+360×0.03%=20.8%,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5%×4=20%,因此出借人不得一并主张。
(6)A公司的抗辩理由(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