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300万元,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丙银行借款7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长江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10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甲银行3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700万元
C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
甲银行3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