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不妥之处: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2)不妥之处:报法定代表人审批。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签认。
(3)不妥之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
正确做法: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2、①做法妥当,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②做法不妥,属于不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之一。
③做法妥当,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④做法妥当,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⑤做法不妥,属于不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之一。
⑥做法不妥,属于不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之一。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做法不妥,正确做法: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对该起重机械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如果该起重机械属于承租设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4、不妥之处:(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了竣工资料。(2)随即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中签署了预验收合格的意见。
应组织完成的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收到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进行预验收,合格后签署预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