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叉路口的主要行车特点有:冲突点多,行人、自行车和非机动车密度大,视距受限。
因此通过交叉路口时应注意以下各项。
(1)通过有交通管理的路口时
①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②按道路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的示意行驶。
(2)通过无交通管理的路口时
①支路车应该让干路车先行;
②支、干路不分时,机动车让非机动车先行;
③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时,左转弯车让直行和右转弯车先行;
④同方向进入路口的右转弯机动车让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
⑤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等。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①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h,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2h,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 20min;
②在 24h 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8h;
③任意连续 7 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4h,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④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⑤途客运车辆凌晨 2 时至 5 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 100km 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 2 时至 5 时通行限制。
3.客车驾驶员应向乘客进行安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
①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
②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③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h,夜间 22 时至凌晨 6 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 2h,每次停车休时间不少于 20min;
④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
⑤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⑥确保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
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
4.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2)36 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最近 3 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 1 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的;
(4)36 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 20%以上、超速 50%(高速公路超速 20%)以上或 12 个月内有 3 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5)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