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技术水平。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要做到:
①“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②“四慢”(起步停车慢、过桥过渡慢、转变下坡慢、行人稠密及有障碍慢);
③“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车辆行人及牲畜的动态、掌握气候的变化、掌握道路的情况、掌握自己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按驾驶员操作规程,做好本职工作,确保行车安全,按规范要求填写行车日志。
(4)当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和单位,等待现场处理。
(5)回公司后,无论责任大小,都应主动向交警部门、单位写出事故的全部经过、认识和教训。
(6)严禁违章驾驶车辆,对违章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客运公司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2.(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组织,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所有已承包企业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凡没有把经济指标和安全指标捆在一起的,或安全责任不明,要修订和增补;凡没有涉及安全指标的要终止合同。
(3)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整顿交通秩序,依法从严管理交通,切实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
(4)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消除事故隐患。把交通运输作为本地区安全检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