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中,分析公司治理基础设施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下:
( 1)信息披露制度。“ 2016年 9月,太阳公司与银行签署一笔担保合同,为大股东星科集团 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6年 11月,星科集团向龙辉公司借款 2亿元,太阳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到期后星科集团没有偿还借款,龙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做出判决,太阳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方,须与星科公司共同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这两笔担保均没有在 2016年年报中进行信息披露”“ 2016年太阳公司 1.4亿元的销售费用未及时入账,造成 2016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此外,由于与星科集团多笔资金往来事项并未披露和记账,导致太阳公司在 2016年和 2017年年报中存在信息不实、虚假记载的情况”。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
( 2)中介机构。“ 2016年太阳公司 1.4亿元的销售费用未及时入账,造成 2016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此外,由于与星科集团多笔资金往来事项并未披露和记账,导致太阳公司在 2016年和 2017年年报中存在信息不实、虚假记载的情况。而太阳公司 2016年和 2017年年报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审计师都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中介机构制度在案例中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
( 3)政府监管。“ 2018年 5月,某财经媒体深度报道了太阳公司存在的多种经营违规行为。该报道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成为热门话题后, G省证监局迅速反应,立案调查”“证监局对太阳公司及其大股东星科集团立案调查后,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及公开谴责”。案例中政府监管发挥了应有的治理作用。( 4)舆论监督。“ 2018年 5月,某财经媒体深度报道了太阳公司存在的多种经营违规行为。该报道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成为热门话题后”。案例中舆论监督发挥了应有的治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