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方式有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该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理由:该项目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按规定应采取公开招标。 2.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表现为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表现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表现为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审查如下内容:资质等级、财务情况、业绩情况、信誉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其他必要内容等。
4.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概算正在主管部门审核时就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理由:概算正在审核,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不能进行施工招标。(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理由: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疑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 4家投标单位投标。理由:招标人不能只宣布4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还应宣布A投标单位的名称。(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理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应从省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或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6)不妥之处:双方于9月5日签订了书面合同。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案例中所述情形已超过30日。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招标方式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该项目为公路建设,属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项目,且不存在适用邀请招标的情形,所以应该采取公开招标。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资格预审的内容。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目的是为了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资格预审条件的内容包括:(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2)财务要求,例如投标单位近3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资格预审条件还包括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近年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其他资料。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本案例中涉及的招标投标相关要求具体如下。(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2)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与投标报价表示的招标项目内容范围、需求目标是相同的、一致的。体现了招标人准备选择的一个技术方案及其可以接受的一个市场预期价格,也是分析衡量投标报价的一个参考指标。所以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否则将失去用标底与投标报价进行对比分析的意义。(3)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招标文件规定发出澄清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便在澄清文件中统一解答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时提出的疑问。(4)按国际惯例,虽然A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5)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从省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也可以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安全、履行期限、主要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