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乙两个妇女合谋去骗别人的钱。到另外一个地方后,甲找到一个过去从事过拐卖人口行为的丙。说“能否帮忙把我表妹乙卖出去,给你5万元”。人贩子丙后来真的就把乙卖掉了。拿到钱的甲跑了。参与诈骗的乙后来也跑了。甲、乙都是诈骗罪共犯,丙不构成拐卖妇女罪 B
甲乙未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在医院分娩一女孩,女孩出生后脸青紫、不哭,二人皆认为小孩有病,今后无钱医治,遂通过医院医生介绍,将该女孩送给徐某喂养。徐某随后给二人6000元。随后,二人认为生孩子送人“抚养”可以赚钱,经过商议,决定生孩子出卖以偿还债务、维持家庭生活和做生意。在两年内,二人通过他人介绍将二人所生育的三个孩子卖给他人“抚养”,共获赃款68000元。二人成立拐卖儿童罪 C
甲假装将自己的1岁的儿子丙卖给乙,得到乙的金钱后,暗中尾随抱着丙的乙,然后乘乙不备打伤乙,将丙抢回。甲的行为成立拐卖儿童罪 D
甲错误地认为王某是妇女而将其拐卖,并已将被害人王某卖给他人为妻,收了买主的钱,但是由于王某是“两性人”而被买主退回,故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