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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A地的甲因抢劫罪被B地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生效,后在C地服刑。在甲服刑的第二年,发现甲还曾经在D地故意杀死了E地的乙,甲杀人后逃往F地躲藏居住了一年半,
A 甲之故意杀人罪,A地、B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B 甲之故意杀人罪,B地、C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C 甲之故意杀人罪,D地、E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D 甲之故意杀人罪,C地、E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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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
A 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 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 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 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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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
A 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 B 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C 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D 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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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某省甲县种子公司与该省乙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2003年年初,乙种子公司以甲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为由诉至A市中级
A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法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B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法官应适用《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C 法官应当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审查的要求 D 《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下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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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甲可以假释 B 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 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丙可假释 D 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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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 B 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乙不成立自首 C 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丙不成立自首 D 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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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
A 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 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 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 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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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和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P(上海)术语。中国和英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
A 该批电脑由上海最终运到英国交货 B 中国甲公司有义务为该批货物购买保险 C 中国甲公司有义务为该批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D 当货物装上船后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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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 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 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 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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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定居北京的中国人王某已经结婚,夫人刘某,一次同学聚会上与自己的初恋情人邂逅,遂欲享齐人之福。听了陆寰老师的讲三国之后决定带着初恋情人到阿联酋定居两年并缔结婚
A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改变经常居所地,所以王某的做法可以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 B 由于王某的行为会造成重婚的后果,所以可以根据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阿联酋婚姻法的适用 C 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根据法律规避制度排除阿联酋婚姻法的适用 D 只要刘某不反对,王某的行为也可以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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