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由两个以上具有涉税鉴证业务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签字 B
在正式出具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或者被鉴证人就拟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C
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具有特定目的或服务于特定使用人的,鉴证人应当在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中予以注明,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和说明 D
鉴证人对鉴证事项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可以替代或减轻委托人或被鉴证人应当承担的会计责任、纳税申报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E
项目负责人在涉税鉴证业务报告正式出具后,如发现新的重大事项足以影响已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结论,应当及时报告鉴证人,作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