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保证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情况下完成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已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关内容,则不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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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技术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程序和专家审查制度,明确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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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可以不需要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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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实际有重大偏差时,应及时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人员反映情况,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切忌自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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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5KN/m2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的专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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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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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以自行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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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基坑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不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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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与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有关单位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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