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非“一体化”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时,总承包单位应配备相应人数的维护保养人员,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同时对维修保养设施场地情况应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