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禁止( )等行为。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将消防疏散通道的宽度设置在4米及以上
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防烟分区